核心提示:进行专业类别认定
考生在报考本科专业时,如果无法确认自己原毕业专业的类别,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毕业专业类别认定。 一、申请时间: 上半年3月1日至7日;下半年9月1日至7日。 二、办理程序: 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原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到区、县自考办办理,并填写“专业类别认定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范围: 只有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的考生方可办理。 “专业类别认定表”只对考生原毕业专业所属类别进行认定,考生报考本科专业需加考的课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中已列出的专业不再进行认定。 |
凡注明来源为“天津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自考教育招生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 |